法律知识

标的物不存在合同能否成立法律关系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4-08-12 21:55
导读: 标的物不存在合同是不能成立法律关系的,在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当中必须要具有合同标的物条款。合同成立与生效的不同之处是内容判断、适用规则以及成立和生效要件方面的不同。

  一、标的物不存在合同能否成立法律关系

  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不成立。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就不成立。标的是为了确定当事人追求的司法效果的基本内容而要求当事人自己必须予以明确确定的那一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异同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不同是: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相同点具体如下:

  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均能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属于事实判断问题,而非法律价值判断问题;

  2.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基本相同;

  3.依法成立的合同和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4.当事人违反依法成立和生效的合同,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标的物不存在合同

  三、合同生效后的效力主要体现什么方面

  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对内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循合同的规定,依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完全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违反义务。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生效后产生的法律效果还表现在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这一效力表现,称为合同的对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

  3.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果还表现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当事人依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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