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性质的变更取决于合同标的如何变更。合同标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合同中约定双方所负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种类和性质决定了该合同的性质以及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合同的性质也会随之变更。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