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有以下不同:
1.投资人数和企业财产归属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进行的投资,是一个人的行为,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拥有合伙企业则不是单个人的行为,它必须由2人以上的合伙人设立,联合经营,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2.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投资人投资,财产和利润归该投资者所有,故其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由各合伙人出资所形成的,在共同经营中要求共担风险,要求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企业事务的管理方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事务管理具有最终的决定权,投资人独资出资,独资经营,自行作出决策和获取哦也的设立首先以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前提,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企业事务管理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由合伙人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但是重大事项仍然是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找法网提醒您,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3.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