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房产的公证的法定流程:
1.当事人依法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员对《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房产继承过户办理要三十个工作日。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找法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