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名称规定是:
1.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3.不能使用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不能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
5.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公司名称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同意公司更名及修改公司章程);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名称核准通知书》;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6.其他与名称有关文件、证件。
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前的公章没有法律效力。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公章要根据新的公司名称重新制作,变更前的公司名称作废,公章已经无效。公司变更后,其失去了法律效力,需要更换公章,才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找法网提醒,在变更公司名称前的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合同等,依然有效。如果遇到对公章产生疑问的,只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信息,证明二个名称为同一公司。可以发布公告或者发函说明公章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