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构成的条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既遂的量刑为:携带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是指非法携带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