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的终止条件有以下要求:
1.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合同的。
2.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物业服务合同将自然终止。
4.物业管理企业如果被宣告破产,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物业管理合同自然无法继续履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找法网提醒您,物业服务合同要写的内容有: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小区名称、物业管理事项、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违约责任等条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