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4.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一般要60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找法网提醒您,如果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要15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