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集资诈骗罪界定和判定方法: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集资诈骗罪常用的手段如下:
1.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2.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3.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