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和罚金都不属于民事责任,罚款是属于行政处罚,罚金是属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找法网提醒您,罚款和罚金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罚金是一种刑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扣除。
罚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
1.自动缴纳,即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
2.强制缴纳;
3.随时缴纳,即对于不能主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4.减免缴纳;
5.一次性缴纳。
根据《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