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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庭的时间处理标准

2024-01-26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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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的时间标准是仲裁庭应当在受理申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需要延长的,延长的期限不超过十五天。对于劳动仲裁明显不公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庭的时间处理标准

  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明显不公怎么办

  劳动仲裁明显不公的,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庭

  三、劳动仲裁所需准备的具体材料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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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应在60日内提交仲裁申请,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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