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轻伤的犯罪行为应该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没有统一标准。找法网提醒您,轻微伤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属于一般的违反治安行为,受害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双方也可以达成赔偿和解,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轻伤案是可以撤诉的,但是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子不会撤销。造成轻伤的,立案后能否撤案分不同情况。轻伤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造成轻伤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话,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在自诉过程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如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直接撤案。在审查批捕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