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是自工伤劳动者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而劳动能力的鉴定时限一般是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找法网提醒您,做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材料有: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
3.伤病情材料原件,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等。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写如下:
1.填写工伤职工姓名;
2.填写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
3.填写证件类型和号码,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
4.填写伤残部位以及时间;
5.填写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