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棚户区改造赔偿方法存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具体根据当地物价和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棚户区改造的标准是:
1.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2.符合“三规划一计划”。具体是指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完善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且应当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5.征收补偿费用必须落实到位。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人数众多,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五证齐全的能买。找法网提醒您,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属于安置房性质,满5年且取得产权证后可以购买出售,购买未取得房产证的棚户区改造房屋由于无法进行过户,存在极大风险,应及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