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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鉴定时机如何确定鉴定材料有哪些

2024-07-0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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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的鉴定时机一般是自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的时期可以进行伤残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疗记录及诊断证明;出院、入院记录等等。

  一、交通事故的鉴定时机如何确定鉴定材料有哪些

  关于鉴定时机确定标准,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

  鉴定材料包括: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二、交通事故鉴定流程

  交通事故鉴定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4.通知时间做鉴定;

  5.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交通事故鉴定

  三、交通事故鉴定费是否可由保险赔付

  交通事故鉴定费是可由保险赔付。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当事人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属于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范畴。故应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外承担。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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