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鉴定时机是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的鉴定材料有: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点包括:
1.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
2.鉴定时需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需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进行鉴定时,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
5.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下:
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