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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020-11-1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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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伤残鉴定是指当事人在事故中受到伤害之后对受伤的程度进行评估鉴定的行为。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也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因为此时是关于当事人的赔偿标准的。不过在进行伤残鉴定之前是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的。那么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律师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

  需注意以下几项: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到伤害的,需要我们携带身份证、交通事故的鉴定书,以及诊断证明、病历本等材料。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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