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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惯犯和累犯有哪些不同之处

2024-06-20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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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盗窃罪惯犯和累犯的不同之处在于二者的成立条件、犯罪种类限制以及主观表现方面。盗窃罪累犯的量刑标准是依据行为人实施的盗窃数额而定的,主要包含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这三种情况,累犯会在量刑标准上加重处罚。

  一、盗窃罪惯犯和累犯有哪些不同之处

  有如下区别:

  1.成立条件不同,行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条件,而惯犯则不存在这种限制。

  2.犯罪种类限制不同。惯犯反复实施的必须是同种犯罪,而累犯则没有同种犯罪和异种犯罪的限制。

  3.主观表现不同。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则只能是直接故意。

  二、盗窃罪累犯的量刑标准

  盗窃罪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累犯具体判刑是需要根据盗窃的数额来决定的,虽然是累犯,但盗窃数额不大也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惯犯和累犯

  三、盗窃罪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

  找法网提醒您,盗窃罪累犯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原则上有累犯嫌疑的人很难认定为“不致危害社会”,但只要其符合犯罪较轻,或因严重患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当羁押期限届满仍未结案、有必要取保候审的盗窃罪累犯,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决定予以取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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