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机构有:
1.协商和解: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2.申请仲裁: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设立,负责劳动争议的仲裁。
3.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律援助: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5.调解机构:除了仲裁和诉讼外,还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找法网提醒您,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
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企业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即对方承诺在某一时间履行义务等,要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
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5.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
6.用人单位解除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凡是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