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庭应当首先调解劳动争议,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
1.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2.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