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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办理承包地的分配手续

2023-11-1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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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后是不办理承包地的分配手续的,土地是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承包地征收的补偿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承包地征收特征是强制性、行政性、公益性等。

  一、离婚后如何办理承包地的分配手续

  离婚后承包地不用分割,夫妻离婚土地归土地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夫妻离婚时可以对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的权益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承包地征收怎么补偿

  承包地征收的补偿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离婚承包地的分配

  三、承包地征收特征

  1.强制性,承包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征地方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土地,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国家征收土地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组织必须服从。

  2.行政性,承包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为,而是有权行政机关行使其职权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找法网提醒您,有人认为土地征收属于国家行为,这种观点是不确切的,土地征收和其他行政行为没有区别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职权的行为,国家行为是不可诉的,征地属于行政行为,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

  3.公益性,承包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4.承包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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