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合同到期后需要进行工资调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司不按国家规定休产假该如下办: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很多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随意剥夺自己合法权益后都会选择忍气吞声,律图小编在此要告诉大家,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只会助长这种歪风邪气,最终吃亏的还是劳动者自己。只有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正确的在保护自己。
产假期间的社保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找法网提醒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