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案件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关系是二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都表现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的,就属于是招摇撞骗罪。
找法网提醒您,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招摇撞骗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述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