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的规定: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是被害人。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具体如下:
1.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人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附带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特定情形需要分离时先刑后民;
4.法院开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