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需要事先通知。例如在有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续签等情形时,合同终止,而不续签的一方需要合理地提前告知另一方。如果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的,还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和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劳动合同解除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3.劳动合同期满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