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对于盗窃案件立案的标准有:
1.盗窃金额:盗窃金额是指被盗物品的数额,包括被盗物品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等因素。在西安市,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通常是以盗窃金额的大小来确定的。
2.盗窃次数:盗窃次数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行为的次数。在西安市,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通常是以盗窃次数为依据的。
3.盗窃手段:盗窃手段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行为的方式和技巧。在西安市,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通常是以盗窃手段的复杂程度和危险程度为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找法网提醒您,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