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质不能通过挂靠方式实现。工程挂靠是指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建筑工程资质挂靠协议的内容需要包括:
1.双方的基本信息;
2.建筑工程资质挂靠协议目的;
3.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乙方实施的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5.甲方单方声明;
6.甲乙双方联合声明;
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