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其他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骗取贷款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冒名顶名贷款;
2.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信贷款人申请的贷款和承兑将用于收益较好的项目,风险较小,符合信用标准和政策;
3.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信贷款人具有良好的销售、资产和盈利能力,具有较高的信用;
4.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审计报表、银行存款证明等;
5.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故意高估担保物的价值,或将抵押给他人的抵押物或质押给他人的权利提供给银行作为无效担保,或虚构担保人。
是否能宣告缓刑,从罪名上是判断不出来的,关键还要看具体的案情,由法院裁定。
找法网提醒您,《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