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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在哪些情况下会失效

2024-02-0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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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不会失去效力,但是双方当事人特殊约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具备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在哪些情况下会失效

  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若无特别约定不存在失效时间。找法网提醒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同时可以在买卖合同中注明失效时间。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房屋买卖合同何时能够成为有效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自当事人双方合同签订成立时能够成为有效合同。有效的合同具备的条件包括:

  1.具备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2.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均为真实;

  3.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4.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房屋买卖合同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诉讼时效是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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