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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能否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4-06-18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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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盗窃罪能否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等。盗窃罪罚金不能不交的。

  一、盗窃罪能否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盗窃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2.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窃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盗窃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盗窃罪罚金可以不交吗

  盗窃罪罚金不能不交。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盗窃罪成立条件

  三、盗窃罪过去几年能否追责

  盗窃罪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其追诉时效是二十年,因此二十年之后一般是不会追究责任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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