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不起诉的条件: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盗窃罪立案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5.其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找法网提醒您,盗窃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一般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若是诉讼参与人愿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