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于量化被害人过错对判决影响的标准是:
1.被害人侵犯了被告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2.先行不当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
3.被害人实施了先行不当行为。被害人过错作为衡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因素之一,属于酌定从轻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七)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找法网提醒您,被害人过错特征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界定:
1.不法性或不道德性。被害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违反了为社会大众所普遍认可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但其中的不法行为一般不属于正在进行的强烈攻击性行为,以区别于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例如侮辱、诽谤等犯罪行为,侵犯债权、隐私权等权益的违法行为,婚内出轨等不道德行为。
2.主动性。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应当是被害人主动实施的。如果被告人故意实施的先前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不当回应,不宜认定存在被害人过错。
3.客观性。被害人过错必须是可能客观存在而非出于被告人的主观臆想、无端猜测。
4.关联性。被害人过错能直接促使被告人产生或加深犯意,进而实施犯罪。被害人过错与犯罪的发生之间未必有刑法意义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但应当具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引起关系。如果被害人的行为对诱发、加剧犯意没有通常的引起作用,则不宜评价为被害人过错。
1.被害人实施有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或事实的。主要表现在犯罪者实施正当防卫行为时行为过当的情况。
2.被害人实施有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
3.被害人实施有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
4.被害人有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行为或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