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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保证人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2023-11-14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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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连带债务保证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与债务人同时承担债务责任。连带保证的期限是由双方协商决定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的六个月。

  一、连带债务保证人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与债务人同时承担债务责任。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保证的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连带责任保证期限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连带债务保证人

  三、连带保证人可以追偿吗

  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连带保证人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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