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取消担保:
1.经过债权人同意终止担保;
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
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
借款担保人有效期是六个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借贷担保人是需要为担保履行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担保人需要等到借贷关系完全消失之后,其担保的责任才能够因此而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
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
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7.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