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伪造货币罪的立案规定:
1.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2.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3.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这类所说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外币是指境外正在流通使用的货币,既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货币,还包括可在中国兑换的外国货币,如美元、英镑等,以及在中国尚不可以兑换的外国货币,如卢布等。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客观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1.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
2.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主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
变造货币和伪造货币的区分有:客观行为不同。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变造货币指的是通过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等方式对真币进行加工处理,使其面额增大或张数增加。伪造货币指的是仿照真币的色彩、图案、形状、原料等制造假币。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