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结婚。
剥夺政治权利不包括结婚,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种类包括: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其政治权利;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