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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有哪些效力要求

2023-11-03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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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有的效力要求是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未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撰写债权转让协议应写明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基本信息、转让事项等内容。

  一、债权转让通知有哪些效力要求

  债权转让通知有的效力要求是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如何撰写债权转让协议

  如下撰写债权转让协议:

  1.转让人、受让人双方的姓名、住址等能够证明身份的基本信息;

  2.转让事项。包括转让债权的具体内容、金额;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违约责任的承担;

  5.合同解除的相关条款等。

债权转让通知

  三、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被解除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并没有被解除。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抵押权的保护】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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