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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区别有哪些方面

2024-02-1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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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区别有,二者的程序不同、结果不同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期限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之时起计算,若有中断的情形,则自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区别有哪些方面

  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期限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

  三、劳动争议仲裁中有哪些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特殊原则如下:

  1.调解原则。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争议调解解决;

  2.及时处理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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