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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多卖合同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2023-11-14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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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物多卖合同的处理方式是一般物的所有权是属于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如果当事人都未未受领交付的,则先交付价款的买受人可要求交付等。一物多卖一般不属于诈骗。

  一、一物多卖合同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物多卖的处理方式是,如果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物的所有权属于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

  2.均未受领交付的,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要求交付;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的,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可要求交付。

  二、一物多卖是否属于诈骗罪

  一物多卖不属于诈骗罪。找法网提醒您,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物两卖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不符合定义条件,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一物多卖合同

  三、多重买卖合同效力是否有司法认定

  多重买卖合同效力是不受到司法认定的。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一物多重买卖的情况下,则数个买卖合同均是有效的。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的变动与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合同是区分开来的,物权有无变动原则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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