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是指行为人将进口商品未报经商检机构检验,就自行将商品在境内销售或者自行使用的情况。行为人未报经检验就自行销售、使用的行为,直接破坏了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督和管理。
2.“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是指没有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就自行出口的行为。因为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出口条件,是应经商检机构通过出口商品的检验才能确定。任何出口商品在报经商检机构检验前,均可视为未报经检验合格。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逃避商检的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如未报经检验对不合格商品无法索赔,或者出口商品引起他人索赔、给国家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况。
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未经检验、自行销毁或者使用进口商品,还是擅自出口商品,都是以所销售、使用、出口的商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过检验的商品。如果不是必须经过检验的商品,不构成犯罪。
逃避商检罪处罚规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门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通过以下要件判断是否构成逃避商检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