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
1.有充分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3.公司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找法网提醒您,对于隐名股东应该保护其权益的方式如下: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3.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4.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