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保险处理流程如下:
1.报案,保险公司要求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报案;
2.勘察损失确定,检验人员应在接到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检验;
3.要求客户提供相关文件,指导客户填写相关索赔文件,审核索赔文件,各保险分公司的后台人员将审核客户提交的索赔文件,将索陪单证及备存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财产保险部权限内的赔偿案件由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出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偿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偿案件交财务划款,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将赔偿转入业主指定的银行账户。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6.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7.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9.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