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最长是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犯罪分子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分子是否有真正的悔罪表现,取决于犯罪分子是否有真正的悔罪表现,是否真诚悔过自新。只有真诚悔改自新,真正悔改的,才能适用缓刑。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的;
3.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