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条款具体包括: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管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限制补偿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找法网提醒您,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
1.竞业禁止属于法定的义务,竞业限制以约定为前提;
2.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是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竞业限制的对象一般是员工;
3.违反竞业禁止的属于侵权,违反竞业限制的,可能是违约,可能是侵权,也可能都是。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一条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进行了最大化的保障,那就是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法条中用的是可以一词,也就是说竞业限制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劳动者可以选择签订也可以选择不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