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教唆他人犯罪的,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构成教唆犯的主体一般是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教唆犯不一定都是主犯,也有可能是从犯,符合规定的才是主犯,和是不是教唆犯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