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分立后的公司请求偿还债务。且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若分立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清偿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
3.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
4.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5.判决。经过审理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找法网提醒,公司分立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议决定(主要写明: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