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
2.受害人收到了身体或者财产损害;
3.致害人行为与受害人所致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4.责任由致害人进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找法网提醒,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必须遵守以下生效条件:
1.该协议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该协议意思表示真实,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不存在胁迫行为;
3.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