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土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国家于一定年限内将土地使用权给土地使用者,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出让金;
土地划拨:政府将土地使用权无偿给土地使用者,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安置等费用,且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出让: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合格后,以拍卖、招标和挂牌等有偿方式取得的;
土地划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以无偿方式取得的。
3.权利义务不同
土地出让:土地使用者拥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土地权,即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
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仍归国家,土地使用者只有使用权,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4.期限不同
土地出让:使用年限一般为40、50、70年;
土地划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5.房屋类型不同
土地出让:主要用于建造商品房等用房;
土地划拨:主要用于公益事业用地、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
土地出让有三种方式,具体为协议、招标、拍卖。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1.由转让人提出土地转让申请,由受转让人提出用地说明。
2.由转让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主管局批复(如兼并应提交兼并合同);职代会决议;双方营业执照;双方公证书。
3.经实地勘测后,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及绘制转让红线图。
4.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