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决定不续签的,一般不需要赔偿派遣工,但是需要支付给派遣工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则是按派遣工在派遣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具体如下:
1.按照劳动者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工作一年就是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两年就是两个月工资的赔偿,6个月以上的按照一年计算,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赔偿。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找法网提醒您,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有以下不同之处:
1.合同性质不同。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的用工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提供服务不同。劳务代理主要是代理企业或劳动者同另一方订立劳动合同,其是一方的代理人,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
3.法律地位不同。劳务派遣合同中的劳务公司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方;
4.法律关系不同。人才派遣涉及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用工企业和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