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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担保人的限制有哪些情形

2024-01-24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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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假释担保人的限制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保证人等。犯罪分子的假释期间一般从假释之日起算。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犯新罪的,是不构成累犯的。

  一、假释担保人的限制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担保人:

  1.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2.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人以及实行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3.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4.在裁决拘留的公安机关所在地无常住户口的人;

  5.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适宜作担保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假释考验期限从什么之日起算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如果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且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担保人

  三、假释期间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假释期间犯新罪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找法网提醒您,《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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